合作社签约栗农增返利条款

28.07.2015  13:56

  本报讯(记者赵语涵)记者在怀柔区渤海镇日前举行的《板栗购销合同》签约仪式上发现一件值得深思的事儿。900余户栗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新签订的合同中,合作社新增了返利条款,按照收购数量,年底每公斤返利0.3元。原本按照当地工商部门提供的文本合同,合作社和栗农双方自愿签订并已约定了板栗收购价,可合作社为何还额外增加“福利”?这背后有故事。

  近年来,怀柔板栗因受气候和市场双重影响,市场价格波动大。当市场价明显高于合同价时,很多栗农与合作社违约,将板栗自行销售,导致合作社收购量锐减,板栗生产、加工、销售链条中断。“去年,板栗大减产,做板栗生意的地头商贩,恶意竞争,哄抬收购价。一些栗农单方违约,将原本按合同卖给合作社的大量板栗,卖给了小商贩,合作社损失很大。”聚源德种植专业合作社一负责人说,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他们今年想出了新增年底返利这一无奈的“福利”,鼓励社员履行合同。

  记者在接下来的调查中了解到,所谓板栗收购合同,是怀柔工商部门为保障栗农利益,帮助栗农摆脱以往收购中完全被动局面而拟定的文本合同,今年已是第3个年头。“这份文本合同中,其实已制订了板栗保护价。一旦板栗市场价格下跌,合作社仍须按高于市场的保护价收购农民的板栗。”该负责人说,前年,怀柔板栗市场价格下跌,每公斤仅7元。而签约合作社的栗农,却仍按事先合同约定享受到了每公斤10元的保护价。

  签合同,栗农卖板栗有了价格保障,合作社也有了稳定的收购渠道,本是两全其美的事儿。聚源德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说,尽管有了保护价,可因地头商贩恶意哄抬板栗价格,一些栗农难以抵制诱惑,追逐眼前利益,将合同约定弃之不顾,将板栗卖给了小商贩。对于违约栗农,合作社很无奈。

  签了合同,就应有契约精神。记者走访发现,如今一些农民的合同意识和履约精神仍十分淡薄。密云百年栗园养殖合作社负责人曾向记者反映,每逢春节前后,鸡蛋价格都会上涨,一些社员不顾与合作社签订的收购协议,私自将鸡蛋出售给商贩。导致合作社因收不到鸡蛋,向超市赔偿了巨额违约金。

  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专家张英洪指出,随着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民与合作社、收购单位签订收购合同,发展订单农业更有助于农民规避可能存在的市场价格风险。但诚信是双方的,合同需要双方具有履约精神。农民不应因一时眼前利益,多挣了钱,却失去了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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