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督总站要求工程各参建单位加强对电动吊篮的安全管理

19.08.2016  02:02

  下半年本市进入装修阶段的施工项目逐渐增多,电动吊篮大量进场,为减少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市监督总站在2016年7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网格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中已明确要求我市工程各参建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电动吊篮安全管理工作。

  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法〔2014〕4号)、《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电动吊篮的管理。一是产权单位必须保证电动吊篮符合规范要求,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齐全有效;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在电动吊篮安装完毕后进行四方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三是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及维护保养情况,吊篮内必须2人同时作业,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校验期限内,恶劣天气下停止吊篮作业。

  下一步,市监督总站将在网格检查及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中,重点检查电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及实体情况,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