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招聘各区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的公告

10.01.2016  13:23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充实各区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量,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区县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5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在各区职能部门从事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专职安全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统一签订劳动合同,不具有安全监管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

  2016年,全市各区开展第二批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招聘的是东城区、西城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区。

   二、招聘数量及待遇

  招聘区应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区县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5号)确定招聘人数和工资待遇,2016年具体招聘情况以各区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三)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对具备一定的危险化学品、电气、机械、建筑等专业知识或具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者,学历条件可以放宽至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毕业;

  (四)年龄一般在48周岁以下;对于具备一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身体健康、热心安全生产事业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本市户籍人口。

  各区在招聘过程中,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和岗位情况,适当放宽或提高招聘条件。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2016年2月27日(星期六),全市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参照《北京市各区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招聘笔试大纲》。面试由各区根据招聘条件自行组织。

   五、体检政审

  各区应对招聘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岗前培训及合同签订

  通过招聘考试的拟录用人员应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业务培训,并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两次考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试合格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各区职能部门对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专职安全员招聘的具体报名方法、时间、地点、联系人、咨询电话等信息以及《北京市各区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招聘笔试大纲》,统一参见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www.bjsafety.gov.cn)。

  东城区链接地址:

  http://jjwyh.bjdch.gov.cn/n5687274/n5723630/index.html

  咨询电话:010-64053201

  西城区链接地址:http://ajj.bjxch.gov.cn

  咨询电话:010-83975400

  门头沟区链接地址:http://ajj.bjmtg.gov.cn/

  咨询电话:010-69843123

  房山区链接地址:http://www.fsrsks.com

  咨询电话:010-89360655

  通州区链接地址:http://rsj.bjtzh.gov.cn/

  咨询电话:010-80883263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链接地址:www.hrtang.com.cn

  咨询电话:010-67888877 转601或603

北京市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组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01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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