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感冒药驾车伤人 男子被批捕

09.02.2015  17:38

  本报讯(通讯员刘昊川 侯志强)近年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大多数司机的共识,可药物影响驾驶能力(俗称“药驾”)的危害却常被忽略。近日,一男子疑因吃感冒药后驾车致一行人重伤。

  去年12月22日中午,在魏善庄镇的一个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进非机动车车道后将行人李某撞倒,并造成李某受重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司机何某驾车逃逸,后于下午5时到交通支队投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何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发生事故后逃匿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应负全部责任,受害人李某无责。

  据何某交代,事发当日驾车时曾经吃过感冒药,在行驶过程中精神状态不佳,在同车人的提醒下才发现车前有行人,但此时因距离太近已无法躲避,最终导致行人受重伤。近日,何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方批准逮捕。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何某驾车撞人致人重伤后逃逸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另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尽管感冒药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但是由于感冒药中含有扑尔敏或苯海拉明成分,人体服用后会产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等现象,有的还会出现头晕、耳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因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生病服药期间最好不要开车,若必须服药开车一定要特别注意说明书里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避免因“药驾”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J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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