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系统人民满意评价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15.11.2018  14:32

11月2日上午,司法部司法行政系统人民满意评价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市司法局召开,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主持会议并讲话。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苗林,司法部机关有关厅局负责同志,以及吉林、山东、湖南、四川、宁夏等省(区、市)司法厅(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围绕《关于开展人民满意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深入座谈。

苗林同志在发言时表示,司法部在全系统开展人民满意评价工作,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充分体现了建设人民满意模范政治机关的务实举措;充分体现了对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性这一核心属性的精准把握;充分体现了持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鲜明导向。

近年来,首都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坚持教育为先,筑牢为民服务思想根基;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服务水平;坚持便民利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坚持改革创新,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议。苗林同志还结合首都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对司法部《关于开展人民满意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相关建议。

随后,吉林、山东、湖南、四川、宁夏等省(区市)司法厅(局)负责同志和司法部机关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先后就开展司法行政系统人民满意评价工作发言。

在认真听取北京等六省(区、市)司法厅(局)有关负责同志关于《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后,熊选国副部长对北京等省(区、市)的做法给予肯定。他强调:

要形成一个共识。要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衡量司法行政工作的最高标准,通过开展人民满意评价工作,达到检验、促进、改进司法行政工作的目的。

要完善评价体系。通过开展人民满意评价工作,努力搭建责任清、覆盖广、科学化载体,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要扩大评价范围。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形成机关履职能力与工作业务能力两条线,从司法部到基层司法所,涵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以及公共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各个方面。

要明确评价指标。充分学习借鉴以往开展满意度调查的先进成果,充分体现简便、好操作、易接受的特点,将态度、质量、效益、环境等都纳入到评价指标中,进一步细化评价内容。

要拓展评价方法。不局限于某种评价方式,通过网上问卷、聘请第三方公司调查、当面评价、电话回访等多种评价方式,将综合评价与单项业务评价相结合,使其评价结果更具科学性。

要重视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检验、促进、改进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认真梳理总结分析评价结果,作为指导今后工作的重要参考,使司法行政更好地服务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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