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举行促进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暨法援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大会

10.02.2015  14:28

2月5日,市司法局举行促进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暨法援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大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志、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社团办党委书记李军、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公田出席会议,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办、北京卫戍区政治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市司法局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各区县司法局主管副局长、法援科长、法援中心主任,法律援助民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部分法律援助律师代表共10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孙超美主持。 

会上,市社团办党委书记李军宣读了批准成立四家法律援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市妇联、残联、老龄办和北京卫戍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与四家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共同为四家单位揭牌;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代表和法律援助律师代表作了典型发言。最后,于泓源局长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志作了重要讲话。

于局长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促进法援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去年习近平总书记也对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面临重要机遇。二是不断取得法律援助服务民生新成效。要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举措,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四级”服务网络建设,不断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管,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努力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和难点问题,加强工作调研,有效提升破解难题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好、利用好民办非企业单位优势,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将法律援助工作做实做好。

刘志副秘书长充分肯定了首都法律援助工作,认为北京市司法局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便民服务举措,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在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首都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指出,这次新成立四家法律援助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对政府主导法律援助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进一步织密了我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部署。

最后,刘志副秘书长对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坚持服务为民。坚持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这一法律援助工作基本职责,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传递法治精神,让更多当事人学会运用法律,相信法治力量。二是坚持服务社会。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贯穿于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完善发展的全过程,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服务层次和质量的要求,在服务首都工作大局中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的科学发展。三是坚持依法规范执业。法律援助代表政府形象,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信仰、敬畏宪法和法律,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观念,把其作为执业理念、行为准则和工作规范。四是坚持专业化发展。要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深入研究不同法律援助服务对象的特点和需求。要树立质量至上的理念,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制度完备化、队伍专业化、运行机制化,为困难群众提供讲诚信、讲品质、有质量的专业化法律服务。

与会领导

刘志副秘书长讲话

于泓源局长讲话

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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