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酒后驾车至人死亡 出租车公司被起诉所赔偿

26.03.2015  18:53
  王某系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因酒后驾车将李某撞伤并至其死亡,李某的家属将王某及其所在出租车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日前,密云法院已受理此案。

  2014年10月4日下午,其酒后驾驶出租车将骑电动车的李某撞伤,导致李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的恶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密云县交通大队认为王某酒后驾驶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因交通肇事罪王某已被法院判处刑罚,现正在服刑。而李某的亲属就损害赔偿问题将王某、王某所属的出租车公司以及为该车辆承保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均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5万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出租车公司认为王某驾驶的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的范围内先行赔付;而王某酒后驾驶承运车辆并非职务行为且在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同时王某亦享受出租车的运营利益,故超出保险限额范围的部分不应由出租车公司单独赔偿,应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则辩称,根据交强险条例以及双方签署的商业三者险保险条款,王某酒后驾驶车辆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任何损失。

  此案正待进一步审理。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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