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小亮马桥路48号瑞城中心酒店变更出让合同的公示
长青有限公司分别于1999年8月6日、2004年4月21日与我局签订了长青大厦写字楼及瑞城中心酒店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京地出[合]字(99)第371号、京地出[合]字(2004)第0393号。其中写字楼部分出让宗地面积12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8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27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012平方米),用途为办公。2012年12月28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朝国用2012 出第字00608号)证载宗地面积12099.63平方米;酒店部分出让宗地面积91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5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8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650平方米),用途为商业(酒店)。2012年12月28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朝国用2012 出第字00607号)证载宗地面积9101平方米。上述部分均已建成投入使用。
该项目调整规划,需在原有基础上对“长青大厦(商业部分)”进行加建,现长青有限公司已取得市规划委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012规条字0163号),拟加建三层商业,建筑面积为9700平方米。
因加建商业部分位于写字楼和酒店两宗出让合同用地范围内。拟将酒店所对应的出让合同解除,将其出让宗地及调整后的建筑指标并入写字楼出让合同,酒店及写字楼所对应原出让合同的出让数据暂不调整,直接将规划批准加建建筑规模9700平方米加入到合并后的出让合同中。土地使用权起始时间沿用写字楼出让合同有关约定。
现对上述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相关权益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2015年8月7日前)不提出,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张博峰
联系电话:64409553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