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专员办部署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35号令暨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08.04.2016  08:04
   中国林业网4月8日讯     日前,成都专员办向监督区有关省(市、区)林业厅(局)发出通知,对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35号令暨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指出,2015年3月31日,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公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2015年8月底印发的《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9月初印发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等文件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工作有很多重大改革和新的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根基、践行林地管理基本制度、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重要性指导文件,需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完善补充规定,严格遵照执行。为了全面掌握监督区四川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情况,根据国家林业局有关要求,成都专员办研究决定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贯彻执行35号令的偏差将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发现违法使用林地案件,依照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规定》进行督办;发现重大问题或重要的建议及时报告国家林业局。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地结合实际的贯彻措施、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补充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临时占用林地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调整和审核审批程序、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档案变更等情况,并定向检查部分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
  为了认真搞好监督检查工作,成都专员办已开展了全员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即将展开。(成都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