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劳基法”初审通过 每周工时40小时

02.05.2015  00:30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立法院卫环委员会”4月30日初审通过“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劳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

  新版本规定,雇主应置备劳工出勤纪录,并保存5年,也应逐日记载劳工出勤情形至分钟为止,劳工向雇主申请其出勤纪录副本或复印件时,雇主不得拒绝。若资方没有出勤纪录或没保存5年,可处9万(新台币,下同)以上45万元以下罚款,最快5月中完成三读,明年元旦即可正式实施。

  “立委”吴育仁、苏清泉向劳工们保证,“立院”本会期通过“每周工时40小时”修法绝对不是问题,也将推动休假及加班费配套修法,并呼吁“劳动部”项目劳检,扫荡坏雇主。

  与会的台湾联合总工会秘书长任睦杉则大声抨击“经济部”,不要随着财团“妖魔鬼怪”的音乐起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