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区检察院:制度发力严防冤假错案

08.04.2015  12:44

   本报讯(记者赵晓星 通讯员桑郡霞)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严把批捕质量关,建立制度有效防止冤假错案。”这是今年1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丰台区代表团审议该市检察机关工作报告时,人大代表对丰台区检察院严格规范司法给予的充分肯定。

  规范司法靠制度。2013年该院出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防止冤假错案的工作办法》(下称《工作办法》),用制度筑牢防范冤假错案关口。《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了“冤假错案范围”“责任的承担”等内容,对案件承办人严格规范司法、案件事实和证据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以及办案质量都作出详细的规定,对不属于冤假错案但批捕质量不高的案件也作出具体规定。承办人严格按照《工作办法》对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将严格规范司法落实到办案每一个环节,注重听取当事人、辩护律师意见,努力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时间检验。

  根据该《工作办法》,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在司法办案过程中,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对案件证据环节严格把关。2014年12月8日,女子李某与男子朱某在李某住处吸食毒品被抓,12月26日侦查机关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丰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李某。侦查监督一处承办人在对证据进行审查中,发现李某与朱某的供述不一致,承办人决定重点审查该案。审查过程中,承办人发现侦查机关移送的部分证据存在瑕疵,侦查机关短期内又无法固定完善证据,于是该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李某的决定。2015年1月4日,侦查机关再次提请该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承办人仔细审查了证人证言、扣押清单、监控录像以及鉴定意见等证据,最终该院对李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北京市人大代表佟丽华说:“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促进了检察人员严格规范司法,加强了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力度,认真听取当事人和律师的意见,有效避免了冤假错案。”记者了解到,2014年,该院共批准逮捕1028件1226人,不批准逮捕341件433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4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1件13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46件,通知撤案42件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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