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9日,市农业局2015年第一次局务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重点保护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标准和渔获物中幼鱼比例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青鱼、草鱼等共计10个品种为北京市重点保护渔业资源品种,规定了各品种的可捕标准以及渔获物中幼鱼比例,即按照尾数计算渔获物中幼鱼数量不得超过10%(含10%)。
该规定的制定,将进一步完善我市渔业资源保护制度,尤其提高了对幼鱼资源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