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召开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现场推进会

03.08.2016  12:06
   中国林业网8月3日讯     为深入贯彻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现场会精神,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重庆集体林业改革试验示范区工作,7月27日,重庆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现场推进会在南川区召开。与会人员参观了南川区启禄家庭林场、百草延年金佛山健康创意文化产业园等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现场。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谢志刚指出,重庆市北碚区、永川区、南川区3个国家级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和涪陵区、武隆县、奉节县3个市级试验示范区按照国家和市上的总体部署,立足当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精心设计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改革试验示范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一是“三权分置”探索迈出重要步伐。北碚区出台了《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选择了试点乡镇。南川区、永川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办法,探索了在非林地上的造林,为其地上林木办理“林木证明”,证明土地经营者地上林木的所有权。二是创新了林权流转机制和制度。涪陵区以重庆涪陵林交易所为依托,高标准建设交易平台,创新林权产品开发。武隆县创新公益林和商品林互调制度,为最大程度保障林农利益,防止炒作林地,明确规定流转价款不得低于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90%,同一林地两次流转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1年。三是探索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有了新的成效。南川区探索按照“三个兼顾”和“两低一保”(即兼顾林农缴费能力、兼顾财政补贴能力、兼顾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的原则,自2012年起,230万亩森林连续四年实现保险全覆盖。武隆县探索公益林保险金额从500元/亩提高至1000元/亩,商品林保险金额从600元/亩提高至1000元/亩。四是探索森林公园建设新模式。南川区是典型的南方集体林区,管理规范、资源较好、占地不大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插花于集体林之中,不同所有制森林经营矛盾较多。他们以森林公园建设为载体,提升林地保护利用效率为目标,大胆推行联营、租赁、转让三种模式破解森林公园建设瓶颈,农民依靠公园实现增收。当地林农户不仅可获得林地租金,也可依托森林公园创业发展农家乐或销售其他农副产品实现增收。五是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有了成功的模式。涪陵区、奉节县完善利益分配机制,让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与林农利益“联”起来,实行“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经营模式、“土地入股+销售分红”经营模式、“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农户”经营模式,让农民入股分红长期有稳定的收益,不断发展壮大家庭林场、森林人家、专业合作社、林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对下一步如何推进试验示范区工作,谢志刚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试验示范区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把试验示范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实行“倒计时”的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试验示范任务,为全市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办法。二是要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改革,开展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探索完善如何引进社会金融资本进山发展生态旅游、森林体验、康养休闲、林下经济政策,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林业自然资源增值。三是要按照“四个有利于”的原则,大胆探索,着力创新。各试验区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只要有利于增加森林资源、有利于提高森林质量、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有利于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就要大胆地试,大胆地创新。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重点突破。各试验示范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集体林地家庭承包权市场化有偿退出机制、构建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科学管理体系、探索公益林林权流转机制和制度、完善森林保险金融政策,培育发展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森林人家、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方面选择2-3个项目进行试验,重点突破。五是要认真挖掘和总结成功案例,成熟一个,总结一个,推广一个。各试验示范区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和新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北碚区、永川区、南川区及涪陵区、武隆县、奉节县等6个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林业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及林改科长参加了会议。(张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