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召开涉信用卡刑事案件新闻通报会

21.09.2016  18:04
  9月20日上午,二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涉信用卡刑事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刑二庭副庭长杨子良,法官白波、丛卓义及行政庭法官陈丹参加了通报会。通报会由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办主任高志海主持。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及北京青年报等多家媒体对通报会进行了采访。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通报会进行了同步直播,我院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对新闻通报会内容进行了发布。

  当前,随着信用卡的广泛使用,涉及信用卡的刑事案件特别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呈上升趋势。为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依法保护银行及持卡人合法权益,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我院对近年审理的信用卡犯罪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召开此次新闻通报会,对上述情况进行通报。

  据统计,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月至8月,二中院先后审理此类案件分别为22件、19件及15件,均为二审刑事案件,案件数量基本平稳。此类案件涉及的罪名分别为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伪造金融票证罪,案件数量为52件、4件和1件。据分析,二中院审理的此类案件犯罪主要原因有,农民工及无业人员比重大、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多发、单独实施犯罪情况突出、犯罪数额集中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范畴及被告人量刑均在十年以下等特点。从审判实践看,持卡人法律意识淡薄、主观好逸恶劳、收入来源不定、经营出现问题是,银行申领审查不严、用卡监管不力、信息共享不畅等为犯罪埋下隐患。

  二中院法官建议持卡人,一是增强法律意识,及时按额还款。持卡人应熟知透支信用卡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按照银行规定及时、按额还款。个人与银行之间并非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长期拖欠,甚至采取改变联系方式等方法逃避银行催收,达到一定程度和时限就会触犯刑法,最终自酿牢狱之灾。二是增强安全意识,保障信用卡安全。持卡人应了解信用卡具有特定的个人专属性,应当注意妥善保存信用卡,保护好个人信息以及信用卡卡号、背面三位数字、有效期限及密码等信用卡信息,通过开通短信提醒、设置网络最高消费限额等功能保障用卡安全,慎用免费网络,以免被他人盗用或冒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此外,一旦发现卡片遗失或被盗刷应第一时间电话挂失,有财产损失时应立即报警。三是增强诚信意识,理性适度办卡用卡。信用卡透支超过规定期限未还,会形成不良信用记录,不仅损害持卡人信誉,还会对持卡人日后办理借贷业务、职业发展及经营活动等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持卡人应重视自己的信誉,讲诚实守信用,避免因不当用卡造成信用风险。持卡人,特别是年轻持卡人应理性办卡用卡,根据实际需要适度办理信用卡,不因小礼品或一时优惠办理不必要的信用卡;合理消费,量力而行,根据经济情况约束自己的消费行为,不因一时冲动或攀比心理盲目消费,避免因过度超前消费理念而陷入财务困境。

  建议银行,一是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信用卡安全及监管工作,通过引入新的信息技术、信用卡磁条的更新换代、将同一用户的借记卡与信用卡关联等安全措施,防止信用卡被复制,避免恶意透支及信用卡诈骗,提高信用卡使用的安全性。二是加大审查监控力度。从审判实践看,防范风险远好于案发后的追偿,因此银行要下大力气从申领源头把好审核关,从使用阶段把好跟踪关,确保放出去的资金能够及时、全部收回。严把申领人员的审查关,应进一步加强对申领人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的审查,避免为追求数量而降低质量的各种促销式做法,这或许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信用卡推行量,但从保障用卡安全、降低资金风险的角度看,利大于弊。同时,建立动态的用卡人信息跟踪机制,密切关注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各种关键信息变化,一旦发现问题,可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银行之间要建立资源共享体系,保证用卡信息沟通顺畅,监管联动及时。此行发现持卡人的不当用卡情况,能够通过信息交换让他行对持卡人同样引起重视,密切关注用卡情况,有效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通报会上,二中院与会人员就信用卡诈骗罪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区别、银行监管职责及司法建议情况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责任编辑:梅玉兰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
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成立40周年
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成立40周年强调 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