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召开“涉一般商品买卖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14.03.2016  18:03
  3月14日上午,正值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房山法院召开“涉一般商品买卖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党组成员、副院长佟淑,商事审判庭庭长沈光参加,该院新闻办负责人李倩主持。此次新闻通报会也是该院“两会”宣传活动之一。

  2015年房山法院共受理涉一般商品买卖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48件,全部审结,结案率100%,其中判决结案18件,调撤30件。从争议商品来看,涉及食品、药品案件44件,占92%,涉及非日用品如配饰、饰品等案件4件,占8%。从争讼主体来看,涉及“职业打假”案件36件,占78%,涉消费者权益案件被告均为本院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商店。从消费者起诉理由来看,只以商品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为由起诉的案件数量为30件,占62.5%,以商品质量问题起诉的案件数量为18件,占37.5%。从消费者要求生产经营者承担责任方式来看,要求生产经营者十倍赔偿、因经营者欺诈而要求三倍赔偿的案件数量为37件,占66.7%。此类案件审理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一是新修订法律及新出台司法解释实施后,法律适用方面发生了变化,相类似的消费者纠纷因消费行为发生时间不同,适用新旧法律不同,审理结果不同;二是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明知、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的认定,包装标识问题,瑕疵产品与不合格产品的认定,消费者十倍赔偿、因经营者欺诈而要求三倍赔偿诉求,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证明责任及事项等方面。三是新修订法律及新出台司法解释实施后,涉“职业打假人”案件数量增多,“职业打假人”不同于一般消费者,其具有相当专业的行业知识,不仅对实体商店进行诉讼,还出现了“网购打假人”,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法定惩罚性赔偿谋取利益;四是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专业性日益增强,承办人需要依据鉴定意见、强制标准、行业标准等认定产品质量、包装标识等事实问题,进而认定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

  为了引导消费者在购物消费中更好地防范风险,面对纠纷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促使生产经营者更加严格地遵守生产、销售等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生产、销售行为,最终达到促进未来居民消费市场和谐发展的积极作用;该院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职业打假”、“买到假货如何维权”、“十倍赔偿”等问题,发布了五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法官提示的方式引导消费者合理维权,督促商家规范生产、销售行为。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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