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听证会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09.09.2015  19:17

听证会

本站讯 9月8日上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市水务局组织召开关于某餐饮企业在海淀区万泉河68号附属用房未办理排水许可证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件的听证会。
  日前,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监察员在检查中发现,某餐饮企业在海淀区万泉河68号附属用房未办理排水许可证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该行为违反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属违法行为。对此,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监察员通过询问、勘验等环节收集证据材料,在确认违法事实基础上,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拟对其处以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该处罚属于依法需要告知当事人听证的范畴。监察员送达《听证告知书》后,当事人要求听证。行政执法机关履行通知程序后,于9月8日在市水务局召开关于此案的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陈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及处罚建议。当事人就相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最终,违法当事人表示对本案的法规适用、事实认定、执法程序均无异议,只是希望行政主管部门能在考虑其小本经营、积极整改的基础上从轻处罚。
  针对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听证会内容,市水务局将依法作出对违法当事人的最终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