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碑”三高管因有偿删帖获刑
本报讯(记者 刘可)昨天上午,公安部打击网谣专项行动又一案落判,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金福、总经理杨飞、公关总监杨雪萍因非法经营罪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口碑公司被处罚金20万元。
口碑公司曾是国内名列前茅的互联网营销策划与创意企业。检方指控,该公司在2012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网上有偿删除负面信息敛财,经营数额近22万元。李金福、杨飞负责公司经营,二人商议、决策后,由杨雪萍及公关部员工负责具体实施。2012年4月,口碑公司与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网络传播服务合同,杨雪萍在领导授意下,安排员工联系郅某(另案处理)等人,为对方删除网上负面信息,收取删帖费用9.81万元。一年后,口碑公司再次收取该公司删帖费用3万元。此外,2013年5月,口碑公司还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有偿删帖服务,收取了9万元服务费。
此案庭审时,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杨飞说,他主要是为客户进行广告策划、危机公关等。“如果监测到客户的负面信息,我们会根据客户需要进行删除。我与法定代表人李金福主要负责删帖服务后收取费用,对于如何删除、找谁删除并不清楚。”杨飞说。
而李金福则表示,“公司为客户进行危机公关,收取的删帖费用入到公司财务账上。”他称,此前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现在已经知道了有偿删帖犯法。但有偿删帖并不是公司独创,而是行业的潜规则。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口碑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杨飞、李金福作为被告单位的负责人,组织、策划、实施口碑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杨雪萍直接参与实施被告单位的非法经营行为,系直接责任人员。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关于是否上诉,李金福和杨雪萍表示要回去考虑一下,杨飞则态度坚定地表示上诉,“法无禁止即可为。司法解释出台前,我们并不知道这么做违法。我们帮客户删除网络谣言有什么错?司法解释出台后我们才知道这么做违法,也就没再做。法律有明文规定才行,法院这么判我确实有点不服气。”
对于杨飞的上诉理由,主审法官万兵认为,201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有偿删帖经营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被追究刑责。虽然本案行为客观上确实发生在司法解释颁布之前,但司法解释并非重新规定了一个法律没有规定的犯罪,它只是解决了现有法律如何适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司法解释的适用效力自然适用于法律实施期间。此外,司法解释出台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已经规定了涉互联网的市场经济秩序属于刑法保护的对象,同时规定了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于在司法解释颁布之后,口碑公司及时纠正了有偿删帖业务,法院在量刑时已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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