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碑”三高管删帖获刑 一人要上诉
当庭宣判(从右到左依次为杨飞、李金福、杨雪萍) 曹璐 摄 J009
本报讯(记者张蕾)因为为客户提供有偿删帖服务,知名网络营销公司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今天上午由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口碑公司罚金20万元,三名公司高管杨飞、李金福、杨雪萍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1年4个月不等。
口碑公司是国内名列前茅的互联网营销策划与创意企业。案发时,杨飞、李金福、杨雪萍分别在口碑互动公司担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公关部总监的职务。法院查明,口碑公司自2012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向增城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1.8万余元。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口碑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杨飞、李金福作为被告单位的负责人,组织、策划、实施口碑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杨雪萍直接参与实施被告单位的非法经营行为,系直接责任人员,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据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单位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杨飞、李金福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杨雪萍有期徒刑1年4个月,罚金2万元。宣判后,杨飞当庭表示上诉,李金福和杨雪萍则表示要回去考虑一下。
庭外追问
若上诉杨雪萍还能回家过年吗?
据记者了解,本案三名被告人均已被羁押了一年多。根据一审判决,杨雪萍2月15日便可获释,杨飞和李金福分别于4月16日和4月15日刑满释放。如今杨飞已明确提出上诉,也就是说一审判决一时无法生效,那么杨雪萍还能不能回家过年?
对此,主审法官万兵表示,根据一审判决的刑期,只要羁押期限到了便要立即释放被告人,即使被告人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只不过,如果二审开庭审理,被告人仍要到法院出庭应诉。
司法解释前有偿删帖不算犯罪?
杨飞等人均表示,在200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有偿删帖经营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被追究刑责后,他们便不再从事删帖服务,除了对客户发函进行告知外,他们还对有删帖内容的合同进行了变更。
“法无禁止即可为。司法解释出台前,我们并不知道这么做违法。我们帮客户删除网络谣言有什么错?打电话报警?根本没用,效力很低。后来司法解释出台后,我们知道这么做违法了,便没有再做。法律有明文规定才行,拿我杀鸡儆猴我确实有点不服气。”庭后,杨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一定会上诉,“将来出来我也要申诉”。
对此,主审法官万兵说,虽然本案行为客观上确实发生在司法解释颁布之前,但司法解释并非重新规定了一个法律没有规定的犯罪,它只是解决了现有法律如何适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司法解释的适用效力自然适用于法律实施期间。
此外,司法解释出台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已经规定了涉互联网的市场经济秩序属于刑法保护的对象,同时规定了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在司法解释颁布之后,被告单位口碑公司及时纠正了有偿删帖业务,法院在量刑时已予以考虑。
本报记者 张蕾 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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