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受理中航世新两家公司重整申请
2020年3月1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中航世新燃气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股份公司)、中航世新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程公司)重整申请。
中航股份公司、中航工程公司系中管企业中航集团下属国有企业,其中中航工程公司是中航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家公司主要经营燃气轮机的生产、研发等业务。受市场冲击和内部冗员影响,2019年11月,两家公司均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为由向北京破产法庭提出重整申请。
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2019年12月16日,北京破产法庭决定两家公司进入预重整,并通过竞争方式选任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两家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在法庭指导下,在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全面调查了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征集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及相关主体的意见,拟定了预重整方案。2020年3月16日,临时管理人向本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在对两家公司出现困境成因分析的基础上,认为两家公司在技术、市场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主营业务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并且,重整得到了工会、主要债权人、出资人的支持,重整投资人已经基本落实,重整后经营方案对经营主体的选择、发展方向和定位等需求具有较为清晰的判断、计划和安排,重整将提高普通债权清偿率。截至2020年3月16日,该预重整方案得到重整投资人和占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普通债权总额的85.25%的债权人同意。综上,临时管理人建议法院受理重整申请。
北京破产法庭认为,债务人中航股份公司、中航工程公司虽然已经资不抵债,但其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且出资人及主要债权人已经同意预重整方案,支持中航股份公司、中航工程公司重整,故裁定受理中航股份公司、中航工程公司的重整申请。
中航世新公司破产重整案系去年底北京破产法庭出台《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后,首例适用预重整程序审查的案件,为进一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实践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