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受剐蹭换车门 保险公司称过度维修拒赔

13.10.2015  19:02
  张女士驾驶奔驰车与梁女士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梁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张女士维修车辆花了5万多元。现张女士将梁女士及其保险公司起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车辆修理费。

  原告张女士诉称,我驾驶奔驰车与梁女士发生交通事故,后来更换车门花费了5万多元,交通队认定梁女士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所以我将梁女士和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我的损失。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此事故是简单的剐蹭事故,张女士的车门损坏保险公司已经定损,通过4S店可以修复,定损金额为3万元。张女士应当合理维修车辆,不应当更换车门,更换车门属于过度维修。只同意按照定损金额赔偿张女士损失。且申请对原告车辆修理费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

  被告梁女士辩称,此事故是造成原告车辆损坏,保险公司已经定损,原告应当根据定损合理维修。我驾驶的车辆有保险,原告的损失均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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