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诈骗短信还拒捕 连云港小伙获刑四年三个月

08.03.2016  18:40

  中新网南京3月8日电 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在民警对其实施抓捕时又驾车冲撞民警驾驶车辆,8日上午,江苏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连云港男子赵某博涉嫌犯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6月起,赵某博接受他人的安排或雇佣,利用伪基站设备,冒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移动公司等单位,在江苏、山东、山西等地向不特定人群发送含有诈骗链接网址的信息,以积分兑换礼品、现金为饵,诱骗他人点击上述诈骗网址。经鉴定与统计,自2015年6月20日至2015年8月26日期间,赵某博共计发送上述诈骗信息161666条。

  2015年8月28日至9月4日期间,赵某博受他人指示,利用安装轿车内的伪基站设备,冒充中国建设银行,在启东市汇龙镇及吕四港镇等地向不特定人群发送以积分兑换现金、礼品的诈骗信息,诱骗被害人点击信息中的诈骗网址,骗取施某等17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2614元。

  2015年9月4日21时许,赵某博驾驶轿车在启东市发送完诈骗信息后,被公安侦查人员跟踪发现。在公安人员对其实施堵截抓捕时,赵某博为逃避抓捕,故意驾车冲撞侦查人员所驾车辆,致使侦查人员及赵某博驾驶的三辆轿车严重损毁,后赵某博被当场抓获。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博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伪基站设备,冒充银行、通讯公司等单位,向不特定人群发送积分兑换现金等内容的诈骗短信达五万条以上,诱骗他人点击链接网址,骗取他人钱款七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并在被抓获过程中驾车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并将在案的退赔款7万余元发还给被害人。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王寰 FN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