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2016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全市环境质量稳中有进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6月2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了《2016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对2016年全市环境状况进行了总结和回顾。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公报》显示,经过全市共同努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生态环境状况良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治理效果逐步释放。但空气质量改善任务依然艰巨,2016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虽比上年度下降9.9%,仍超过国家标准1.09倍。
一、全市环境质量稳中有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6年,全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全面下降,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值分别为10微克/立方米、48微克/立方米、73微克/立方米和9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分别下降28.6%、4.0%、9.9%和9.8%。
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值为3.2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值为19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
2016年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增加,重污染天数减少。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198天,其中,一级优68天,二级良130天,达标天数比2015年增加12天,比2013年增加22天;共发生重污染39天,比2015年减少7天,比2013年减少19天。
全市地表水水质稳中向好,主要污染指标年均浓度均有所下降。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地表水体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值为7.37毫克/升,氨氮年均浓度值为5.40毫克/升,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了4.4%和4.9%。其中,水库水质较好,湖泊水质次之,河流水质相对较差。
全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16年,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与上年基本持平。2类、3类区昼夜间和4a类昼间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城六区噪声水平总体高于远郊区。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2016年,环境大气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环境水体中总α、总β的活度浓度和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属正常环境水平。电磁环境功率密度监测值低于40微瓦/平方厘米的国家标准限值,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全市生态环境状况良好。2016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级别为良,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4.8,比去年同期高0.6。其中,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略有增加,生物丰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和污染负荷指数保持稳定。从区域分布看,北部山区生态环境状况好于其他区域,其中怀柔区生态环境状况最好。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2016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了15.4%、10.3%、7.7%和8.1%。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其中,中心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0亿立方米,占全市用水总量的26%。
二、聚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各项主要任务超额完成
2016年,全市聚焦重点领域,扎实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各项措施,深化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超额完成全年减排措施任务。全年共完成8488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663个村散煤改为清洁能源,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等四区城镇地区7.5万户居民实现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全市燃煤总量压减到1000万吨以内,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燃煤消耗总量压减目标。淘汰老旧机动车44万辆左右,4.3万辆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器,7600余辆重型柴油车安装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调整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业与污染企业335家;完成4477家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企业清理整治。组织实施以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高效治理为重点的第三批环保“百项技改”项目工程。全市1540个建筑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关闭16家非法新建、资质失效搅拌站。全市道路清扫保洁“吸、扫、冲、收”新工艺作业率已达87%。
全面落实《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河长制”。印发实施《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建设,建成清河第二、槐房、定福庄、高安屯、稻香湖和郊区城镇等再生水厂,全市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到672万立方米/日。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环境状况评估工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1300余平方公里。
三、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加强环境监管力度
2016年,全市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市环保执法部门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3127起,处罚金额15099万元。其中,固定污染源立案处罚2943起、处罚金额14229万元;移动污染源立案处罚10184起、处罚金额870万元。全市共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349起,其中,查封341起,按日连续处罚4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起。
全市环保、城管、工商、质监、交通执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了贯穿全年的“大气污染执法年”行动,开展“治散煤”、“净四气”(燃煤废气、VOCs废气、工业废气和机动车尾气)、“降三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因烧致尘)三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了各领域、各环节环境违法行为。围绕重点流域水体水质改善,全市环保部门对排入地表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以及畜禽养殖场等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四、区域联防联控实现新突破
2016年,区域协作机制实现了新突破。健全预报预警机制,京津冀率先统一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分级标准,区域协同应对空气重污染机制进一步完善。深化结对合作治污机制,本市共投入5.02亿元资金支持保定、廊坊两市开展小型燃煤锅炉淘汰和大型燃煤锅炉治理。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七省(区、市)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实时共享。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协作机制,京津冀三地建立了水污染应急联席制度和信息通报机制,水污染突发事件长效协作机制初步形成。
区域污染治理取得新进展。发布实施了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推进电能替代、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文件。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污染减排,七省(区、市)继续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印发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7年实施方案》,推动北京、河北对潮白河下游开展水污染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