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29.10.2021  18:43

10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环资庭副庭长李明义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发布会。

  杨临萍在发布会上指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服务“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意见》,对新时代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各领域、各环节提出全方位的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据介绍,《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民生福祉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指示精神,强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从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服务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三个方面对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整体系统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杨临萍指出,《意见》从强化生态系统综合保护、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助力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助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保障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等方面提出要求。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意见》贯彻落实绿色发展观,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的指示精神,提出提高自然资源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加大对水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服务产业结构绿色优化升级,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意见》贯彻落实最严法治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贺信精神,着眼于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自身发展,提出统一环境资源审判法律适用、加强专门化制度机制建设、深化国际环境司法交流、锻造素质过硬审判队伍等要求,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

  杨临萍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水平,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着力推动国际司法合作,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责任编辑:赵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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