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发展协商民主助推法治建设进程
本报记者朱磊
2014年9月21日上午,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在全国政协礼堂隆重举行。
弹指一挥间,人民政协已经走过了65个春秋。脚踏实地,步履铿锵。回首过去,人民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道路上镌刻下闪光的足迹。
人民政协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1949年9月21日晚7点,中南海怀仁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隆重开幕。这次会议,肩负着协商创建新中国的重任。
当时,由于解放战争还未完全结束,用普选的方式产生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还不具备,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人,确定了国旗、国歌、国都和纪年。
1954年3月,中共中央提出宪法草案初稿,全国政协积极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负责人和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着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召开,人民政协全体会议圆满完成了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历史使命。
历史的车轮不断向前推进,人民政协工作也在不断向前发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人民政协充分发挥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独特作用。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被庄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
提案是反映社情民意、建言献策的重要渠道。为了实现提案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全国政协六届二次常委会决定,将每年大会期间的提案审查委员会,改为常设的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可以随时提出提案。
为使政协工作更好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1995年1月,全国政协制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规定明确提出人民政协履行三大职能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步骤。
2006年2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成为指导人民政协事业的纲领性文件。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将协商民主定位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自2013年10月起,全国政协借鉴政协历史上民主党派人士倡议并举办“双周座谈会”的经验,创立了双周协商座谈会。在这一平台上,政协领导同志、有关部委负责人和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一起探讨热点、难点问题并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
积极调研了解法律领域问题
人民政协积极开展涉法问题调查研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言献策。
2011年7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联合中国法学会共同主办“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专题座谈会。这个座谈会围绕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等主题,采取主旨发言、专家点评、自由发言相结合的形式展开深入座谈交流。会后,社法委根据会议讨论结果报送《关于“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专题座谈会情况的综合报告》。
2012年5月,全国政协社法委就“关于依法行政中的有关问题”成立专题调研组进行调研,主要是了解各地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关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调研报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精神”,2013年,全国政协组织专题调研组,先后召开3次座谈会,与有关部委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专题研讨,并赴云南、陕西两省进行调研,还邀请河北、黑龙江、上海、甘肃四省(市)政协社法委开展协同调研,形成《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专题调研的报告》。为了总结17年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经验得失,继续把此项工作向前推进,社法委组织专题调研组赴上海、南京进行调研,形成《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专题调研的报告》。
建言献策法律制定修改工作
在2010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时任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提交的一份《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的提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提案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全国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猛增,我国已经全面进入汽车时代。但交通文明明显滞后于交通工具的发展,安全驾驶的观念并未深入到每位机动车驾驶员的头脑中。酒后驾车、醉酒驾车、吸食兴奋剂驾车、超速驾车等高度危险驾车行为造成大量严重交通事故。但我国的法律尚未为汽车时代的来临做好充分准备。
车祸猛于虎,面对“马路杀手”,施杰呼吁,立法机关应在刑法中增加“危险驾驶罪”罪名。时隔近一年,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像施杰一样,每年全国政协期间,都有不少政协委员通过提案就法律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议。一份份提案背后,是委员们对国家法治建设的关切之情。
食品安全和住房保障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
2013年10月29日,全国政协社法委召集10余名委员及专家就食品安全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召开意见征集专题座谈会,会后汇总向国务院法制办反馈了30余条意见和建议。当年11月21日,社法委还与经济委共同举办《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制定,实施12年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安全生产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呼声也不断响起。在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
2014年3月20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就“安全生产法修正”问题座谈交流。委员们建议,要按照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战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服务与监督,理顺监管体制,特别是安监部门综合监管和行业直接监管的体制关系;从法律上强化明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责任认定的可操作性;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标准,增强责任追究的有效性,加大责任追究的严厉性;进一步改变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模式,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有效治理。座谈会上,大家坦率建言,会场气氛和谐而热烈。
关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问题
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主题,全国政协通过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
2014年5月6日下午,全国政协在京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就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座谈交流。与会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围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体制设计和机制运行,提出意见建议,进行交流讨论。委员们认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决策部署,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形成健全的司法制度、科学的司法权力配置和规范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也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委员们建议,要有效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断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建设一支高素质司法队伍。
2014年6月9日,全国政协召开“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座谈会。
全国政协委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在发言中提出,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规范行政程序,特别是重大决策程序,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支持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建设。
7月3日下午,全国政协召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座谈会。11位全国政协委员在会上发言。委员们提出,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课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坚持于法有据的原则;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强司法专业化,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担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应当有相应的法律专业或法律职业背景;科学设置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构建公开透明、民主化、多元化的选任机制;改革审委会制度,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优势,完善以人民陪审员制度为主的多元化公众参与制度,使以公众参与为特点的协商民主成为司法民主的基本形式,为司法改革营造氛围、凝聚共识、攻坚克难。
连续三场关于法治话题的深入交流,折射出人民政协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烈关注。
65年风雨同舟,65年共铸辉煌。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道路上,凝聚各界智慧和力量的人民政协一定会书写出更加壮丽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