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06.08.2016  01:36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深入开展清理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

  附件:北京市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8月3日

  

附件

  北京市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全面清查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坚决取消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外的其他保证金,督促收取单位按时返还应取消的保证金和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保证金,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制度,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是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的全面清查工作,按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二是针对应取消的保证金和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保证金,根据投资性质和工程类别,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收取单位按时返还保证金,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返还的收取单位给予相应处理;三是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保证金,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四是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大力推行银行保函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查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8月1日至8月15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制定《关于填报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应取消的保证金以及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保证金的通知》及相关表格,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的门户网站以及新闻媒体上发布,在京的建筑业企业于2016年8月12日以前登录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或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汇总统计后,于2016年8月15日前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二)督促收取单位返还应取消和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保证金(8月16日至9月30日)

  在汇总统计的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将其中涉及的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项目,以及未按规定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情况,分别通报市交通、水务、城市管理、园林和人力社保等部门,督促有关收取单位按时返还保证金。对于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由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督促收取单位按时返还保证金。对于政府及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由市区两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收取单位按时返还保证金。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返还保证金的收取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视情况分别采取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上报市政府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暂停该单位新项目建设等措施。

  对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建设项目,在督促收取单位的同时,统一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协调相关部委或单位督促收取单位按时返还保证金。

  (三)完善制度、创新监管方式(10月1日至12月31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人力社保等部门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保证金种类,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规范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返还等行为。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协调联动,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支持建筑业企业以银行保函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保证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充分认识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会同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阶段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严格督促检查

  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认真开展全面清查工作,做到“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会同市区两级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返还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督促收取单位按时返还应取消的保证金和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保证金,积极完善保证金制度,加快推行银行保函制度,综合运用信用约束、经济制衡等手段,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有效落实承包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加大社会监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59958820),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要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违法收取保证金或逾期拒不返还保证金等问题,认真调查,依法处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互联网的作用,公开曝光无正当理由拒不返还保证金的收取单位,对其中的典型案例,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