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印发《北京市基金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25.09.2015  15:11
 

  9月7日,市民政局印发了《北京市基金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1.基金会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基金会章程、年度工作报告、组织募捐活动信息、接受捐赠以及为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接受的公益捐赠信息、开展公益资助项目信息、关联方信息等。2.基金会可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信息平台,基金会出版物、官方网站,大众媒体,定期邮寄或电子邮件、微信、微博,以及其他方式公开信息。3.登记管理机关将基金会信息公开情况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比表彰的一项重要考评指标,并将基金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况纳入基金会信息公开诚信记录。4.鼓励社会公众对基金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社会公众对基金会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疑问,由登记管理机关会同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认定是可以公开的信息,由基金会进行公开。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