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院反贪局——开展内部法制工作的做法与成效
海淀院反贪局开展法制工作已20年有余,在历任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下,坚持以实现案件“质效合一”为己任,优化职能配置,强化监督制约,逐步实现内部管理方式由粗放走向精细、严谨、科学,确保自身执法办案综合指标保持在较高水平。在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其所负载的职责日益厚重。多年来,法制审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坚持以改革视角传承推进,深化职能定位。 职能定位是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法制工作发展及未来走向离不开多年工作探索与积淀。1993年,基于对反贪办案结构和固有属性的谨慎求证,大胆推行法制工作模式;1996年,《法制工作细则》问世,规范化奠基起步;2002年,完成办案工作流程图,职能日趋清晰;2009年,变节点审查为全流程跟踪,并改进工作方式为书面反馈审查意见,突出在精、细、实上见成效;2013年以来,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研发监督管理软件,实现法制意见网上流转保存,借助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效能。期间,法制担负的四项基本职能,即案件监控管理、服务领导决策、内外沟通协调、整合研判信息不断得以强化。当前,在反贪办案模式加速转型阶段,我局继续以新视角辩证反观,将新格局、新要求、新任务融入法制职能定位和履职方式之中,力争保持与时俱进的思维与能力。
二是坚持全流程动态跟踪反馈,强调质量为本。 能否严把案件质量关决定法制工作的业绩、效果和威信。与后续诉讼流程的监督相比,法制监督的优势在于“源头治理”。因此,法制组从线索评估受理到案件最终审判各环节全程同步介入,深入个案细化证据审查,逐案修改法律文书、沟通查办意见、开列问题清单并跟踪备注整改结果。同时加强节点控制,未达标准案件不提交领导审议、不进入下一流程,牵头处理捕诉提前介入、侦捕诉审证据争议,为查办案件提供智力支持,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办案风险。实践中,法制组秉承客观中立立场提出明确见解,不回避矛盾、不上交问题,同意意见给出完善建议,不同意见给足法理论证,在审查的时间、程序、载体、汇报等各环节严格遵循规范化运作,以只对事实和证据负责的态度辅助领导决策、服务侦查一线。
三是坚持节奏把控与期限预警,注重效率优先。 查办效率直接体现办案效果。法制组定期汇总分析各办案组未结线索和案件,对高检、市院交办等重点线索单独登记管理,制作进度表,研判侦查期限,加强整体把控。提请领导集中听取汇报,依照决策意见督促后续工作开展。加强与公诉、法院的工作配合,签署合作协议,降低案件退补率,加快案件流转与流程提速。并依托职能优势,承担部分信息引导侦查工作,辅助证据分析,从战术上为查办案件提供技术支持。
四是坚持谋个案与顾全局并行,重视规律研究。 与深入个案审查同步,法制组也高站位思考,深究执法问题的产生原因、发现识别和控制消除。其中发现亟待解决的两大质量症结是执法标准不统一和同类执法问题反复出现。为此,法制组兼顾个案审核与整章建制,如制定电子版办案规范手册、出台非法证据排除工作规范,建立卷宗抽查问题台账。并且实行法制工作年度报告与日常讲评制度,分类研究应对举措,如分析退补提纲,提升证据意识及收集能力;研读起诉书、判决书探讨定性分歧,增强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能力;提炼旁听庭审及侦查人员出庭应诉实况,强化庭审及配合取证意识;联合控申部门细化初查结案标准,探索积压线索有效清理途径。
五是坚持以人为本筑发展根基,专注基础素能。 案件质量是目标,法制监督是手段,人的培养是根本。多年来,法制工作立足“以服务促管理”,将职能拓展至提升侦查素能。开展对新干警的起步培训,通过具体案件“传帮带”,划分业务专题集中整训,加强各办案组经验交流。制作了常用工作文书、笔录模板、提高文书撰写水平,强化审讯规定动作。今年以来,从细节着手,系统梳理办案系统所有文书,制作了“反贪侦查示范卷”,为干警提供更加集中、直观、具体、简明的执法参考。从最基础的工作抓起,帮助侦查人员打牢基本功,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习惯,提升其责任心,以此夯实法制工作良性运转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