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03.04.2015  16:11

各有关单位:

  国家“友谊奖”是中国政府为表彰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而设立的最高奖项。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2015年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15〕39号)要求,现将做好我市2015年中国政府“友谊奖”(以下简称“友谊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近年来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表现出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为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带动创新创业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组织代表。

  (三)原则上为省、部级奖项获得者,且未获过“友谊奖”(已获“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为《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附后),申请表格电子版的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替换,不得漏项。书面材料一式三份,除聘请单位意见可用钢笔填写之外,其它内容请打印。

  (二)申报材料须内容翔实、准确、言之有物、说服力强。候选外国专家的成绩和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字数500字以内。

  (三)对往年申报过“友谊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的,也须在表中注明。

  (四)除《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中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申报单位可以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具体生动的事迹做出补充材料说明;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友谊奖”申请表申报材料附件一同上报。

  三、申报时限

  各单位请于2015年4月9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各单位申报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并请排出先后顺序。

  附件:《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电子版请在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wzzx/下载)

  联系人:郝永翔 韩瑞青

  电 话:65253694,65243213

  传 真:65288648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东城区台基厂大街3条3号2号楼205室

  邮 编:100005

 

  北京市外国专家局

  2015年3月20日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