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最后一批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及 “双自主”企业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2015〕2277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最后一批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及“双自主”企业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终止申请
今年上半年获得批复的项目计划无法在本年度内完成的,请各项目单位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市商务委提交“项目计划终止申请表(见附件一),并将表格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
二、申报系统受理时间
2015年度最后一批项目计划申报从2015年12月15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24时止。(项目计划只需要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不需要报送书面材料)。
申报系统:
1.上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含小型“双自主”企业)使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www.smeimdf.org )进行网上申报;
2.上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双自主”企业使用北京市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 http://bj.smeimdf.org/ )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项目限制
一般类型企业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10个,“双自主”企业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15个。
本次申报的项目计划应为今年上半年未获得批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符合《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规定“中小及双自主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支持方向的项目。
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商务委外贸运行处或经授权的12个区商务部门联系(见附件二);
如遇网络问题,请联系系统技术支持:4008863200。
相关附件:
市商务委外贸运行处
市财政局企业处
2015年12月8日
附件一.项目计划终止申请表.docx
附件二.12个区商务部门联系方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