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老人帮忙养孙子 无因管理诉前儿媳获赔

06.05.2015  21:40
  老人帮儿女带孩子在时下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那么,这种帮扶是否是老人的法定义务?如遇自己子女一方去世或子女与对方离婚,但孩子依旧由老人抚养着,其是否有权起诉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求赔偿?近日,通州法院审结一起无因管理纠纷案件,老人在儿子去世后帮忙抚养孙子,起诉前儿媳获赔偿。

  李先生和张女士1991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李。因感情不和,1998年双方离婚,小李由李先生抚养。2005年,李先生因病去世,对小李的抚养责任随后落到了李先生的父亲老李的身上。老李作为一名已经年过六旬的老农民,自己的生活本就没有太多保障,还要承担孙子的学费、生活费等各项费用。

  支撑了八年之后,无奈撑不下去,老李在2012年将小李的母亲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老李在2011年到2012年期间为小李垫付的各项费用24000余元,经过法院调解,张女士给付了上述款项。去年年底,老李再次来到法院,以同一理由再一次起诉张女士,要求其给付2013年到2014年期间老李为小李垫付的费用43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根据查明的事实,本案中老李对小李的抚养照顾,事实上构成了无因管理。张女士作为小李的母亲,有责任抚养小李,但因其重组家庭并生育小孩,不便照管,那么其对老李的代为照管就应承担给付相应支出的责任。因截至2014年2月26日,小李已年满十八周岁,属于不再需承担法定抚养义务的成年人,故法院最终判决张女士给付老李自2013年至2014年2月26日之间为小李所支出的费用26000元。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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