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老人帮忙养孙子 无因管理诉前儿媳获赔
06.05.2015 21:40
本文来源: 法院网
李先生和张女士1991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李。因感情不和,1998年双方离婚,小李由李先生抚养。2005年,李先生因病去世,对小李的抚养责任随后落到了李先生的父亲老李的身上。老李作为一名已经年过六旬的老农民,自己的生活本就没有太多保障,还要承担孙子的学费、生活费等各项费用。
支撑了八年之后,无奈撑不下去,老李在2012年将小李的母亲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老李在2011年到2012年期间为小李垫付的各项费用24000余元,经过法院调解,张女士给付了上述款项。去年年底,老李再次来到法院,以同一理由再一次起诉张女士,要求其给付2013年到2014年期间老李为小李垫付的费用43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根据查明的事实,本案中老李对小李的抚养照顾,事实上构成了无因管理。张女士作为小李的母亲,有责任抚养小李,但因其重组家庭并生育小孩,不便照管,那么其对老李的代为照管就应承担给付相应支出的责任。因截至2014年2月26日,小李已年满十八周岁,属于不再需承担法定抚养义务的成年人,故法院最终判决张女士给付老李自2013年至2014年2月26日之间为小李所支出的费用26000元。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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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2015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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