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给自己发“特殊贡献奖”

18.03.2015  14:42

  北京七一棉织厂厂长王某在任厂长期间,未经单位领导班子讨论,伙同他人决定给自己特殊贡献奖60万元。此外,王某在单位周边土地开发过程中,代表单位给开发单位工作人员行贿40万元,为单位谋取不当利益。日前,王某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贪污罪获刑。而七一棉织厂也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厂长助理行贿发小

  2000年11月,王某被任命为七一棉织厂厂长。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七一棉织厂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海科建公司在中关村西区腾退的用地,搭建临时建筑用于出租,并擅自接通上下水管网系统。

  当时负责海科建公司的工程建设部副经理李某发现七一棉织厂的上述行为后,并未制止。2007年3月至6月,北京七一棉织厂为感谢李某,经厂长助理王华(化名)提议,厂长王某决定给予李某人民币40万元。原来李某和七一棉织厂厂长助理王华是“发小”。

  厂长王某因认为自己帮单位谋取了利益,未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给自己“特殊贡献奖”人民币60万元,给厂长助理王华“特殊贡献奖”人民币30万元。

   两人双双否认指控

  王某的案发源于助理王华遭人举报。2012年王华被带至房山区检察院接受调查,一个月后,王某也被带至房山检察院接受调查,随后,王华的发小李某也进入检方的视线。

  2013年12月,房山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而面对检方的指控,王某和其助手王华均提出异议。王某认为,接通七一棉织厂上下水也不属于“不正当利益”,颁发给自己的“特殊贡献奖”也不是他和王华二人私设的,而是和领导班子讨论后决定的。王华也不承认检方的指控,其为自己辩护的理由同王某基本相同。

   法院宣判二人获刑

  对于两人的辩解,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实北京七一棉织厂在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海科建公司的腾退用地,搭建临时建筑出租,且未经批准擅自接通了上下水管网系统。足以证明李某接通上下水是为棉织厂谋取非法利益。

  此外,棉织厂其他领导的证言显示,王某二人领取的“特殊贡献奖”不是经过北京七一棉织厂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而是王华向王某提议,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的,据此可以认定两被告构成共同犯罪。

  最终,王某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而其助理王华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晨报记者 何欣


  京报网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京报网网:XXX(署名)”,除与京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5202099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京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