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实施“五项制度”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等工作要求,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监管三处在全市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实施“主要负责人考核”、“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安”、“专职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风险研判”和“安全承诺公告”等五项制度。
“五项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即: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每年年初,由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管理知识考核和述责述安,各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将上一年度的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向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报。其中: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和述责述安;由各区安全监管局组织对辖区内其他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和述责述安。要求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要配备专职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鼓励其他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设立专职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同时,要求企业在每日开展班组交接班、车间生产调度会、厂级生产调度会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同步研判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状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状态、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安全风险可控状态等各项工作的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在开展每日安全风险研判制度落实基础上,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要每天签署安全承诺,将企业安全运行的状态和安全承诺在工厂主门外和各区安全监管局政府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在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实施“五项制度”,是有效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工作要求,年底前,全市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要全面实施落实“五项制度”,对于逾期未落实有关要求的企业,市、区两级将采取约谈、通报、公开曝光等措施,对于拒不执行的企业,将纳入市、区两级重点监管对象。下一步,监管三处将把“五项制度”作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对相关企业抽查力度,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