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11.10.2014  18:31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相关17家医院、北京金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医保全新大药房、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同仁堂药店:

  为适应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需要,及时跟踪了解药品市场实际价格和医疗费用变动情况,提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的科学性和时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及本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北京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文件有效期5年。

  为保证此项制度贯彻落实,请各单位做好内部协调,确认负责人,并于10月 24日前将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电传我委,以便我们开展业务培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28日

  (联系人:价格监测中心 王淑琴; 联系电话:82283972

  传真电话:8228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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