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03.05.2016  18:20

  

  2011年4月份印发的《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在维护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行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四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北京市住建委又陆续下发了有关针对工程监理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对全市工程监理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为与全市建筑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一致,我委起草了新修订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16年5月13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传真:010-59958849

  邮箱: [email protected]

  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监理企业记分标准(征求意见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