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计委回应医改药价涨跌 药品让利六千万
本报讯(记者刘欢)昨日,市卫计委公布,4月8日,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正式启动,药品阳光采购平台随之运行,截至4月11日,以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量测算,药品让利患者金额已达5964万元,药品总体费用明显下降,完全符合改革预期。相关负责人透露,按2015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全年药品采购量计算,通过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每年可节约药品采购费用约28.8亿元。
目前,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在用的所有药品(毒麻精放、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中药饮片等不在采购范围内的药品除外)全部纳入阳光采购平台,平台共计有7000多个品种、4万多个品规的药品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指标、全国中标价格,公开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及品种变化信息,阳光透明。
据介绍,在阳光采购平台中,药品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对市场供应充足、竞争充分的常用药品,动态联动全国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并将其作为重要谈判依据,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引导本市同种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第二类是短缺药品,生产商、供应商少,生产条件苛刻、只在特殊病种中有少量需求量。这类药要把确保临床用药供应放在第一位,不能用价格来打压其生产。同时,合理提高药品价格,特别是提高全国性、地域性短缺的药品价格,在占有市场购买先机的同时,促进企业积极生产。目前,鱼精蛋白、放线菌素D、甲巯咪唑、硫酸阿托品等药品的短缺情况基本缓解。
第三类是低价药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更多生产临床使用较多的低价药品,以达到降低医疗总费用的目的。
市卫计委还一一回应了“社区药品怎么没降价?”“有些药品价格不降反升?”等市民关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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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社区医院中
有不少药品没降价?
市卫计委:本市基层医疗机构早在2006年起就开始实行基本药物的零差率销售。也就是说,在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之前,社区医疗机构就已取消了这些药品的药品加成,老百姓已提前享受到实惠。2014年本市将基本药物品种扩充到699种,并开展了全国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的联动,许多产品价格已经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了,所以改革执行后价格无明显变化。
本次药品阳光采购中,按照分类采购的原则,药品价格有升、有降,还有一部分价格持平。例如拜唐苹(阿卡波糖片)早在2009年就已在社区实现了零差率销售,2014年基本药物价格联动中也已完成联动,故其在阳光采购执行前后价格无明显变化,稳定维持在全国较低的价格水平。
为什么有些药品反而涨价了?
有市民反映,自己长期服用的速效救心丸,原来价格是30.62元,改革后,价格反而涨到39.72元。
市卫计委:按照价格部门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即可纳入低价药品政策管理的原则,速效救心丸属于国家低价药品政策范围。为避免廉价药品退市风险,对于这些药品,价格上在不违反国家低价药品政策基础上,医疗机构可参考周边省市实际供货价格,随行就市与生产企业谈判形成供货价格。特别对百姓关注度较高的优质品牌中成药,由于原料价格的逐年上涨,近年来这一类药品的全国价格都已普遍上调,为保证药品质量,药品价格不唯低价论,避免劣币驱除良币。此类药品在改革后价格有所上涨,但价格水平均处于全国或区域的较低水平。据统计,价格上涨药品的采购金额仅占药品总金额的5%。
目前,市卫计委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联合对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提出要求,对于因短缺等原因价格上涨的药品,医疗机构应及时论证替代、更换品种,与药品配送企业积极沟通协商,参考其他省市同期价格水平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保证药品供应。同时,还将联合发改委价格监管部门对涨价产品开展价格跟踪调查,坚决查处无理由伺机涨价行为。
如何保证降价不降质?
市卫计委:在阳光采购过程中,卫计委将药品质量作为评价药品的第一要素,对发生严重药害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在北京地区屡次发布严重违规广告的企业和查实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以及生产环节抽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品种,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纳入不良记录。同时,制定了包含11个大项的药品质量百分评价体系,医疗机构遴选用药时,必须参照质量分值,鼓励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药品持续稳定供应。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方面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及供应价格明显偏低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开展重点抽验,全面检测本市主要供应渠道药品质量。另一方面,与卫计委建立药品价格调整信息沟通机制,对降价幅度调整较大的品种,开展有针对性地抽验工作,监控此类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价格降低后质量不降低。
低价临床短缺药品
如何保障供应?
市卫计委:本次药品阳光采购过程中,针对临床救治必须且不可替代的低价短缺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只对其药品上市合法性的材料予以审核公示,不再对其价格设置全国最低参考价,且供应价格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变化随时调整,缓解供应紧张。市卫计委还挑选了具有代表性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建立了15个短缺药品监测站点,实时收集药品短缺情况。
目前,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等部门协作,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及时沟通短缺药品信息,调整药品储备目录,保障供应;同时协调本市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排产以满足临床需求。如断供药品涉及本市生产企业,将采取鼓励企业恢复生产等措施保障供应。
[责任编辑:丛芳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