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卧室改洗手间 老汉每天听如厕声音睡觉
老洪和老黄是广州市白云区某小区上下楼住户。多年前,老洪对其房屋装修时将自家一卧室改建成了洗手间、冲凉房并加砌了一间隔墙(楼下是老黄的卧室),将厨房改作饭厅,将厕所改作厨房。
2011年底,老黄认为是老洪的原因导致自家天花板受损,故要求支付维修费用。其后,老洪将洗手间内的坐厕拆除,并称已将房屋空置。但对此,老黄依然不满,他坚持要求老洪将房屋结构复原。老黄表示,在其睡房上方装了个厕所,虽然现暂无漏水,但以后肯定会漏水,而且,老洪在厕所砌了墙,影响了房屋的承重结构,危及其安全;另外,老洪晚上一上厕所有水声,影响其正常休息。
2012年底,老黄诉至法院,要求老洪将房屋结构复原,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改建有可能会对老黄产生一定影响,但该装修是多年前进行的,目前亦无证据证明已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且老洪已配合将坐厕拆除,又支付了维修费用,足见其诚意。遂判决驳回了老黄的诉求。
其后,老黄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院。
法院
光拆坐厕不行必须恢复原状
二审法院确认了上述情形。其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相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时,都要尊重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相互之间给予一定的方便、接受一定的限制。因此,老洪在自己房屋内改变房屋设施的布局,应以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影响相邻住户日常生活为限。
而根据我国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也有类似规定,并明确规定:“禁止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因此,认定老洪的改建行为构成违法违规。二审改判其拆除改建的洗手间和冲凉房等,按原设计恢复房屋。
挪厕所、变承重、扩门窗…… 都是绝对禁止的
主审该案的蔡培娟法官认为,由于老洪将洗手间、淋浴室移动至现有位置,并在房屋中加装流水设施以及加建间隔墙,使得原本不具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承担了防水功能,不仅改变了房屋的原有结构及居住功能,而且给楼下的老黄的房屋质量及居住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另外,老洪在使用卫浴间的过程中也势必产生噪音,影响老黄的休息,同时,因洗手间位于卧房上方,也给老黄的心理带来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认为老洪的改建行为,不仅违法违规,同时也与社会的公序良俗相悖,因此,二审改判其拆除改建的洗手间和冲凉房等,按原设计恢复房屋。
蔡培娟告诉记者,该案实际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洪、黄二人所居住的是单位集资房,也是多年前进行的改建,而在当时并不算违规。二审判决所援引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于2002年颁布,2011年进行修订,而《物权法》于2007年颁布,2009年公布相关实施细则,也进一步明晰了相邻权的一些限制规定。
蔡培娟介绍,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首要被禁止的无疑就是厨房和卫生间的改建,其对防水的要求非常高,其只能在指定的位置,挪换任何位置都属于违规。
还有一些禁止规定,比如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扩大承重、扩大门窗尺寸、损耗节能等,这些情况也都是绝对禁止的。另外,对于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违规搭建、拆改煤气管通道等,这些倒没有绝对禁止,但也要经过一定的报批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有些一楼业主在花园违规搭建临时房屋,尽管获得了左邻右舍的同意,但这种情形也属于违法违规,即便获取了同意书也不行。总体而言,这些绝对禁止的情形,即便有左邻右里甚至物业的同意,也不作数。一旦被相关部门发现,便要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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