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未正常上报季度业务经营情况
近期,市商务委在实施常态监管中,在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中发现部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未正常上报季度业务经营情况。市商务委在就此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予以警觉。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2012年11月商务部颁布的第9号令,由各地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根据《办法》精神,企业有自主发卡权,但本市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不包括教育、旅游、健身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开展预付卡业务后30日内,应向市、区商务部门进行备案。依据《办法》规定,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企业预付卡备案、资金存管、实名登记、非现金购买、限额发行等以备案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事项。按照分工,市级商务部门负责品牌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备案,区级商务部门负责规模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备案管理及执法检查等工作。《办法》规定,品牌、集团和规模发卡企业纳入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进行监管,其它发卡企业由区级商务部门自行编号管理。《办法》规定,品牌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分别按不少于预收资金余额的40%、30%和20%的比例进行银行资金存管或保证保险,每季度需要上报业务经营情况,其他发卡企业不需要缴纳存管资金或保证保险,以企业自律为主。
截至2017年1月底,我市共备案企业169家,其中品牌发卡企业19家,集团发卡企业20家,规模发卡企业127家,其他发卡企业3家。
《办法》实施以来,市区商务部门大力推进应备未备企业备案,审核备案企业季度业务经营情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先后对北京阿兵荣辉美容理发有限公司、北京玉明珠国际商务会馆等5家违规发卡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处罚金6万元。2016年第四季度,根据商务部预付卡监测信息系统显示,全市共有28家备案企业未按规定填报季度业务经营情况,属于预付卡发行业务情况异常。市区两级商务执法部门将依据《办法》对上述发卡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同时对本市应备未备发卡企业多渠道进行抽查,督促已备案但未正常填报季度业务经营情况的发卡企业进行整改、应备未备发卡企业尽快备案。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特别是品牌、集团和规模以上企业发卡,有存管资金或保证保险,但不等于购买无风险。应备未备发卡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其它发卡企业以及虽有备案但未按规定正常填报季度业务经营情况的备案企业,其违规发行的预付卡风险隐患更大,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购买。
附件下载:
附件1:28家未按规定填报第四季度业务经营情况备案企业名单.doc
附件2:品牌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名词解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