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8.06.2016  23:26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财政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财综 [2016] 956号)要求,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收入、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行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票据监管能力,市财政局从2016年6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票据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市财政局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将我局票据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工作部署和要求,新闻出版广电局成立财政票据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财务、监察、人事等相关部门组成,组长由主管局长韩昱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市级财政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我局总体工作方案;对财政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确认我局财政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结果并向市财政局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财务处按照票据专项检查工作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和实施我局财政票据专项检查报表的填报工作;人事处负责组织落实相关社会团体报送财政票据检查情况;各相关单位、社会团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财政票据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2013至2015年度市级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即由财政局发放并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捐赠、资金往来”等类型财政票据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三、检查内容

(一)未纳入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范围使用财政票据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

1.执收执罚单位收入项目:项目合法性、项目名称、项目级次、项目标准;

2.收费罚没项目金额:已开具收费、罚没票据金额,已开具票据未确认收入金额,应上缴国库金额;

3.收缴方式:直缴、汇缴或其他上缴方式;

4.收费、罚没票据使用情况:票据领用数量、使用数量,遗失作废票据;

5.数据核对:收费罚没票据开具金额与实际上缴金额核对。

(二)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1.接受捐赠是否按照捐赠协议规定的种类、质量、数量、金额及用途;

2.是否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财政捐赠票据;

3.接受捐赠金额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4.有无挪用、侵占、贪污捐赠款物的行为;

5.遗失作废捐赠票据情况;

(三)使用其他财政票据的单位

是否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财政票据,包括:

1.是否有专人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票据登记领用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

2.财政票据各栏目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完整,票据填开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3.是否存在财政票据相互串用或混用行为;

4.是否存在擅自印制、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财政票据的行为;

5.财政票据存根是否按顺序整理并按规定妥善保管;

6.是否存在丢失毁损票据行为,如有丢失,是否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备案;

7.是否存在使用作废财政票据行为;

8.是否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

9.是否存在违反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10.被查单位以前年度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1.6月24日前,确认财政票据检查单位范围和名单反馈给市财政局。

2.7月8日前,完成财政票据自查工作。各单位、社会团体,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财政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及《北京市财政局票据专项检查工作手册》等相关规定要求,对本单位2013年至2015年申领和已开具的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梳理各类财政票据购领、使用、结余等情况,报送相关报表和书面自查报告,报送资料加盖公章。

其中,纸质资料包括: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自查报告,单位基本信息统计表、财政票据领入情况统计表(年度)、票据使用情况自查明细表(年度)、项目缴款情况明细表(年度)、票据分类汇总表(年度)、北京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票据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年度)、单位票据结余情况统计表(2016年6月30日止)。

票据自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基本情况,财政票据管理情况,2013年至2015年财政票据购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报表填报情况,票据检查内容的落实情况等。

请登陆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www.bjcz.gov.cn),点击“在线服务”后进入“票据管理事项”中“市级财政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填报系统”,下载《北京市财政局票据专项检查工作手册》,在线填报(用户名为单位票据购领证编码、初始密码6个1)。

3.7月12日前,财务处汇总各单位、社会团体票据自查情况,7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审核。

4.7月16日至9月15日,市财政局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并委托中介机构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5.12月31日前,市财政局汇总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单位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

财政票据专项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社会团体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各有关方面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克服困难、狠抓落实,保证检查结果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按期完成财政票据专项检查工作。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6月27日

 

附件:

        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财政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票据检查单位基本情况-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