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多家单位未交碳排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责令上交

24.03.2015  10:12
  原标题:200多家单位未交碳排报告 市发改委责令5个工作日内必须上交

  四大燃气热电厂之一的大唐国际北京高井热电厂、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中粮五谷道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国家气象信息中心……3月23日,市发展改革委责令200多家未报送碳排核查报告的单位按时上交碳排放报告。

  根据通知,市发展改革委将于2015年3月至10月,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报告报送,以及碳排放配额清算(履约)情况的专项监察工作,监察对象是未按规定完成这些任务的排放单位。按照规定,各排放单位要在3月20日前上交碳排放核查报告,对于未按时上交的这200多家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也给出了最后期限:5个工作日。

  2013年11月28日,本市正式开启碳交易市场。500多家重点排放单位被纳入到碳排放的履约范围。所谓“履约”指的是,重点排放单位每年会获得一定的碳排放配额,各家必须按照这一配额控制碳排放总量,如果超标则需在碳交易市场购买配额,完成履约。

  根据安排,各重点排放单位,在一年的履约周期内,需要经历几个常规性的环节,包括3月20日前报送碳排放报告(需加盖第三方核查机构公章),即年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应在3月20日前报送碳排放报告。这份报告中会涉及上年度碳排放情况、监测措施、控制碳排放的具体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对核查报告进行抽查,确认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每年6月30日,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总体的需求,结合各行业、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开始核定数量,并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发放配额。之后,各排放单位就可以进行开放的市场交易了。到了次年6月15日,企业要完成上一年碳排放配额的清算和履约。

  据了解,2014年,市节能监察大队曾对780家未按时上交的排放单位责令整改,并对140家迟迟没有报送碳排放报告或者第三方核查报告的单位,逐一入户进行执法。为提高工作效率,2015年,市节能监察大队已经采取快递方式通知排放单位,而一些企业由于尚未完成相关报告内容调查、填报等自身原因,并未按要求在3月20日前通过在线系统、纸质版送达这两种渠道同时报送碳排放报告。

  为此,市发展改革委3月23日专门在网上对这200多家单位进行了点名通报,以此督促相关单位尽快上报。根据相关文件,6月15日之前要完成2014年碳排放配额的清算(履约)工作。6月15日后,将重点对未完成2014年碳排放履约的单位实施节能监察,对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的单位责令限期履行控制排放责任。在强制措施方面,在责令期限1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碳排放配额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对其超出配额许可范围的碳排放量将会按照市场均价的3至5倍予以处罚。(刘宇鑫)

  相关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责令重点排放单位限期报送碳排放核查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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