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涨工资最晚7月31日到账
原标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涨工资最晚明天到账 本市稳岗补贴政策下月出台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每月人均将涨百元,所涨工资将从2014年10月起开始补发,最晚7月31日,补发工资全部到账。这是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7月29日做客北京城市管理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节目时透露的。此外,本市稳岗补贴政策将于8月出台,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裁员,就可得到这笔由失业保险支付的补贴。
公务员工资每月人均涨百元
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方案。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7月底前将这笔钱调整到位。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张祖德表示,本市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职工涨工资的测算工作已经完成,“最晚明天这笔钱就会打到大家的工资卡上。”
由于工资改革与养老保险并轨实施,今后公务员的工资条中会多出“养老保险”这项扣款,因此可能会出现一部分人的工资涨不抵缴的情况。为此,本市又拟定办法,确保每人工资不下降且略有提高,涨幅水平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每月人均涨100元,从2014年10月起补发。
企业不裁员可获稳岗补贴
截至2015年6月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20.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41%,就业形势平稳。
国务院最近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其中最大的政策变化是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并不限于原来的停产、破产、结构调整企业。
“稳岗补贴”是指为稳定企业用工岗位,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而向企业发放的补贴。张祖德透露,预计8月份本市就会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届时,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就能享受稳岗补贴。实际上,本市从2014年4月起已启动稳岗补贴试点工作,试点的47家企业涉及28万余名职工,补贴资金四千余万元。
2015年留京指标压缩千人
据张祖德透露,2015年本市人才常规引进规模将控制在九千人以内。2014年常规引进规模为一万人,这意味着2015年的留京指标将压缩千人。
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本市部分企业、单位将逐步外迁,一部分职工会随之到外地工作定居。张祖德表示,从以往情况看,大部分外迁职工会倾向于把户籍留在北京,北京将面临人户异地分离增多的局面。为解决这个问题,本市首要任务是促进就业公共服务三地贯通,打破户籍划分的模式,实现人力资源市场统一运作。
据张祖德透露,本市和天津签署了加强人才工作合作的协议,目前两地已实现人才资质互认,建立了两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机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互派挂职,互相支持紧缺急需人才培养。”同时,北京和天津互设人才工作站,共享高端人才资源。
官方澄清
“五百种非处方药退出医保”传言不实
近期,一则“500多种非处方药将退出医保目录”的消息疯传,7月29日,张祖德对此予以澄清。
他表示,北京市医保目录的调整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要求进行的,目前本市还没有启动医保目录的调整,也从来没有从正规渠道得到“500多种非处方药将退出医保目录”这一消息。
生育保险费率10月起下调
结存量超过9个月待遇支付额的地区,其费率将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未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无需降低相应费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7月29日发布《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即结存量超过9个月待遇支付额的地区,其费率将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未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则无需降低相应费率。
《通知》中提到,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需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这个“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表示,目前各地的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存量并不均衡,有的当期收不抵支,有的仅存量就可支付一年半以上,因此降低费率不搞一刀切,只有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地区,才需将费率下调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此次调整费率不会影响待遇支付。为了保证基金运行安全,《通知》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结存留有6至9个月支付额的区间,并要求地方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按月进行基金监测。当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时要制定预警方案,并向地区政府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在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地区要采取加强支出管理、临时补贴、调整费率等方式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此次调整之后,部分地区筹资比例可下调0.5个百分点,估计一年可减轻单位负担120亿元左右。
工伤保险费率10月起降低
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分为八类;费率降低后,工伤职工待遇水平不受影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7月29日下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并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分为八类。费率降低后,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不受影响。
原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2003年制定的,将各行业划分为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行业等三类,并分别执行0.5%、1%、2%左右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如今来看,这种划分比较粗且不够科学,需要进一步细化。
《通知》明确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不同行业也划分了档次。其中,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介绍,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实现“总体降低”的目标。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政策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个百分点,实际平均费率从目前的0.9%左右降至0.7%左右,降低0.2个百分点。经初步测算,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在可比的86个行业中,有74个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费率调整后,工伤职工的待遇项目不会因此减少,待遇水平也不会降低。因为工伤职工的待遇是法定的,而且前期测算工作已综合考虑了基金结余水平等因素,今后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逐渐提高待遇。(汪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