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重病户申低保门槛降低
通过“收入核减”降低申请标准 6类低保家庭救助幅度提高
“低保”门槛儿今年起降低标准。单亲家庭、患大病的家庭可通过“核减收入”方式,享受低保政策。北京市民政局昨天表示:今后将合理区分低保家庭的困难情况,综合考虑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结构和困难程度等因素,对特殊困难群体加大救助力度。
核减收入降低门槛
《关于规范和统筹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的通知》日前发布,市民政局昨天就该政策进行解读。此前“收入核减”主要针对老而残的市民,今后则重点加大对单亲家庭、重病家庭的救助。很多以前达不到低保标准的重病、重残、单亲等困难家庭,在“收入核减”后,将迈入低保门槛,享受低保补助。
政策实施后,本市享受低保政策的市民人数有望扩大,但具体数字尚不知晓。新政自2015年1月起实施,考虑到低保家庭申报和审核的过程,低保金将在4月1日起补发。政策调整后,1996年起实施的“城镇居民粮油供应帮困金”不再发放。目前,本市城乡低保标准为月人均650元,粮油帮困金为每月40元。全市有低保家庭9万多户、15万余人。
“收入核减”怎么减?
家庭中如有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人,在申请低保时,家庭收入先按“低保标准的100%进行收入核减”。
单亲家庭中,法定抚养人单独抚养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家庭收入也按“低保标准的100%进行收入核减”。
上述这两类家庭中,法定抚养人达到60周岁的,家庭收入还可按低保标准的50%再次进行核减。
6类家庭救助标准上浮
“通知”还明确提出,6类低保家庭的救助标准上浮。政策鼓励低保人员积极就业,首次提出“救助渐退”政策。城乡低保人员就业且主动申报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可享受6个月的“救助渐退”——前三个月按其家庭原享受低保金100%发放,后三个月按50%发放。“通知”明确提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人员不享受救助标准上浮政策。
哪6类低保家庭?
没有住进福利院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按低保标准的40%上浮救助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
罹患重大疾病人员,按35%上浮救助标准;
享受低保或生活困难补助的重度残疾人,按30%上浮救助标准;
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精减退职人员、原国民党人员、生活困难的“老归侨”等传统民政救济对象,按25%上浮救助标准;
60岁以上老年人、16岁以下未成年人和16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按20%上浮救助标准;
60周岁以下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按15%上浮救助标准。
老王一家的低保账
居民老王一家三口,老两口均为退休人员,老王超过60岁,俩人退休金总计每月2900元;家中只有一个孩子,20岁,因罹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只能靠父母照顾生活。老王家能否享受低保金?
新政前
2900元除以3=人均966元,高于低保金650元的标准,老王家不能享受低保政策。
新政后
先核减收入:
2900元-650(儿子重病,100%核减)-325(老王60岁,50%核减)再除以3=人均641.7元,低于低保金650元的标准,可以享受低保政策。由于低保政策为“差额补助”,650元-641.7元=8.3元,因此,每人每月低保补贴8.3元。
再上浮标准:
儿子的救助标准为:
650元乘以35%+8.3元=235.8元
老王的救助标准为:
650元乘以20%+8.3元=138.3元
王妻的救助标准为:
650元乘以15%+8.3元=105.8元
因此,老王家的总救助标准为:479.9元
晨报首席记者 崔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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