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签订赔偿协议 认为重大误解起诉要求撤销
24.06.2015 20:39
本文来源: 法院网
王先生诉称:2014年10月26日,王先生驾车在大兴区庞安路某小区门口与李先生的三轮车相撞,造成李先生死亡,同乘人赵女士受伤。经交警队认定,李先生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王先生负次要责任。王先生与赵女士达成协议,约定王先生一次性支付赵女士30万元,双方再无纠纷。
王先生认为,他签订协议时对保险的赔偿标准及原则有重大误解,以为保险公司会承担赔偿款30万元,同时该协议是在赵女士及其家人的胁迫下签订的,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协议。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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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2015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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