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举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精神、完善政协协商民主研讨会
5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举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精神、完善政协协商民主研讨会,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研究会会长吉林出席并讲话。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研究会副会长沈宝昌主持会议。市政协副主席、研究会顾问赵文芝,市政协秘书长、研究会监事长周毓秋出席。研究会有关领导、部分市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区县政协主席二十多人参加会议。
围绕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完善政协协商民主,邵鹏、吴世民、杜灵欣、吴克瑞、谢莹、申建军、程静、吴玉华、王孝东、马玉萍、李春增等同志先后发言。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意见》意义重大,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对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
与会人员就学习贯彻《意见》提出了意见建议。第一,贯彻《意见》精神,探索政协协商民主机制,要明确协商的主体。政协不是协商的主体,而是要发挥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第二,要构建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具有重要地位,要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第三,要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做好政协与党委、政府以及政协各专委会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有效衔接。第四,要提高协商民主的有效性。要坚持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努力形成共识。第五,推进协商民主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至关重要。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实践,必须在实践上下工夫,要结合理论思考实践,在实践中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第六,要加强政协委员管理机制建设。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政协履职的成效。要加强政协委员的知识储备,为委员知情明政提供足够的帮助与支持。
吉林在讲话中指出,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对于完善政协协商民主具有重大意义。市政协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扎实理论研究与丰富实践探索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推进市政协协商民主实践。第一,要重点围绕决策开展政协的协商民主。政协要解决在决策过程中的方案、意见的合理性问题,追求最大公约数。要围绕决策履行职能,开展协商。政协如何在决策的不同阶段更好履职,在决策的不同环节更好发挥作用,需要认真加以研究。第二,要规范协商议题的提出。协商议题应该是人大、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方面和政协委员在共同研究基础上报请党委确定的议题,而不简单是命题作文。协商议题的提出,要征求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委员的意见,这样最终形成的协商议题计划才能反映政协委员所代表的广大群众的心声。第三,要明确协商的主体。协商的主体应该是党委、政府和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政协不是协商的主体,不是协商各方中的一方,而是协商的平台。作为协商的平台,政协就是要把参加协商的各方组织起来进行协商。第四,要规范协商的形式和方法。要根据具体议题采用更灵活的协商形式和方法。第五,要对政协内部事务进行协商。政协内部重要事务、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的共同性事务以及有关爱国主义战线的其他重要事务,也要通过协商的方式寻求最大公约数。第六,要认真研究人民团体协商。政协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以及界别委员的作用,积极参与人民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要认真研究如何组织人民团体开展协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