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分局稽查大队执法协作科会同区文委举办印刷企业法制培训会

13.10.2015  17:07
  稽查大队执法协作科会同区文委举办印刷企业法制培训会      结合工商法律法规、工商职能以及市局、区“扫黄办”文件精神,要求印刷企业自觉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印刷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主体资格,每年参加企业年报。二是不得非法承接政治类、侵权盗版类、国家明令禁止印刷制品。三是对承接印制商标业务,要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检查商标印制委托人是否有商标侵权行为,是否存在非法印制他人商标及标识的行为。此次培训共有32家印刷企业负责人参加。

新银发时代 享品质生活--2019北京银发消费月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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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门店(第一批)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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