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中小微型企业运行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中小微型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6984.3亿元,同比下降10%,比一季度降幅加深1.8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1557.8亿元,同比增长28.8%,比一季度增幅扩大5.5个百分点;吸纳从业人员269万人,同比增长1.7%,比一季度增速放缓2.6个百分点。
分规模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均下降;盈利能力有所增强,中型、小型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增速达到40%以上,微型企业降幅比一季度大幅收窄;与一季度相比,小型、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增速由正转负,减员明显。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分别下降11.2%、4%和4.3%;内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44.6%,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同比下降20%以上;内资从业人员保持稳定,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同比减少。
分行业看,与首都城市定位相适应行业发展较快。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收入增长较快,2015年上半年同比分别增长5.8%和12.1%,实现利润总额增长11.7%和50.6%。同时,与产业疏解、政策调控有关的行业受到影响有所显现。其中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实现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9.7%和10.8%,实现利润总额同比下降50%以上。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居民服务业从业人员同比下降,且降幅比一季度扩大。
附注:
一、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的中型、小型和微型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0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以及重点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二、采集渠道
规模以上中小微型统计数据是以政府综合统计现有资源为主体,通过定期整合国民经济各行业规模以上调查单位的统计信息,获取统计资料。
三、标准划分
规模以上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依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统字[2011]75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自2015年开始,铁路运输业、教育、卫生、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金融业不划分规模,因此中小微数据中不含这五个行业数据。
四、指标解释
营业收入: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从业人员:指在报告期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