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跨省运毒受审 缉毒民警出庭作证
20.09.2014 22:07
本文来源: 法院网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载禄与张某电话联系,欲向其贩卖毒品。2014年1月2日,黄载禄携带毒品,从重庆市巫山县乘坐长途汽车,于1月3日14时许,到达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长途汽车站后,被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上及随身携带物品内起获甲基苯丙胺241.68克。
据了解,今年44岁的黄载禄身材矮小,多年吸毒的他是法庭和监狱的常客。1991年,身在老家重庆的黄载禄因盗窃罪入狱;2001年,因运输毒品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6年,黄载禄因盗窃在北京入狱服刑四年零六个月。黄载禄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表示认可,他说自己与张某是在门头沟的一家饭店相识,张某本人也吸毒,并且两人在一起吸食过甲基苯丙胺,每次都是张某提供毒品。黄载禄说,张某建议他从老家运毒来北京,因为其老家的毒品卖的便宜。
张某以每克230元的价格向黄载禄收购毒品,而黄载禄在老家购买毒品的价格为每克140元,两人约好在长途汽车站交易。每次黄载禄都是将毒品包在香烟盒当中放在随身的挎包从老家带至北京。
“30多岁,脸上有一颗痣,带着眼镜,头发平头……”黄载禄这样形容张某。在法庭上,公诉人申请要求黄载禄现场认人,黄载禄从公诉人提供的照片中指出,六号照片中的人物就是张某。
据黄载禄说: “因为离婚孩子判给我,现在孩子17岁上高中,我想找到工作,但对我一个有过前科的人要想找到工作是很难的,而孩子在读书急于用钱,没有办法。”
在上午的庭审中,当时参与抓获黄载禄的民警刘警官来到法庭出庭作证,而鉴于该证人刘警官身份特殊,系工作在禁毒第一线的侦查人员,为保护其人身及工作安全,公诉人申请法庭采取保护措施,隐去证人的真实姓名及影像,法庭准许了公诉人的申请。而刘警官主要证实了该案的侦破过程以及抓获被告人黄载禄并起获毒品的过程。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载禄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黄载禄的犯罪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应当严惩。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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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4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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