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十条大街非机动车限行措施顺利实施

11.04.2016  20:19
  4月11日是我市十条大街实施非机动车限行措施的第一天,交管部门在各条非机动车限行路段加大警力部署,积极开展宣传劝导工作,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关于对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限行道路通行秩序良好,偶有禁行非机动车,经交通民警提示纠正均自行驶离。   为确保广大市民及时知晓、掌握《通告》内容,交管部门在通过各类新闻媒体持续宣传的基础上,积极深入十条限行大街沿线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学校开展宣传,并依托各级交通安全组织、街道居委会入户告知,路面执勤民警随身携带印有《通告》提示和绕行线路图的宣传卡片,向过往群众发放,做好面对面的宣传提示和咨询。近一周来,累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2万余份,路面调查知晓率接近80%。   为确保《通告》顺利实施,4月10日,交管部门在十条限行大街各路口处安装非机动车禁令标志,及辅助标志156套,宣传提示牌85面,4月11日在十条限行大街设置宣传卡控岗64处,加大指挥疏导力度,及时提示、劝导禁行车辆绕行。从路面运行情况看,长安街等非机动车限行道路上很少见到禁限车辆,对于偶尔出现的禁限车辆,民警立即进行了纠正,并给予耐心解释和劝告,引导其驶离。   尽管前期对《通告》内容进行了广泛宣传,但考虑到一些市民群众对《通告》限行车种、路线等内容尚未完全理解、知晓,在《通告》实施前期,执勤民警对违限车辆以纠正、警告、宣传、劝离为主,对拒不服从民警纠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4月11日《通告》顺利实施,长安街等限行道路各路口交通秩序井然有序。交管部门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也希望广大市民今后一如既往的支持交管部门工作,共同营造首都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链接:   1、关于禁限非机动车十条大街的具体名称: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2、关于住家、工作单位和学校在禁限区域内的市民群众:对于住家、工作单位和学校在禁限区域内的市民群众,允许将电动自行车在禁限路段的便道上推行。便道较窄或有障碍物的,可以在非机动车道内推行,但不能骑行。   3、关于住家和工作单位在禁限区域内的残疾人:对于住家和工作单位在禁限区域内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出行的,执勤交警在核实情况后,予以照顾放行,但其所驾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为注册登记的车辆。   4、关于电动燃油三、四轮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辆均属于机动车,必须同时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我市《环保目录》,并注册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5、关于滑板车、平衡车、独轮车: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没有“滑板车、平衡车、独轮车”的相关概念,这些车只能视为休闲娱乐工具,不能作为交通工具在道路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