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损毁水工程设施一案举行听证的公告

25.05.2015  12:46

当事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东口处进行地铁8号线三期前门站工程降水施工时,损毁水工程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经我局立案查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其处以罚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案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进行听证,我局定于2015年5月28日上午9:30在局机关(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413会议室举行听证会。

特此公告。


北京市水务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