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版“二环十三郎”被判拘役3个月

31.10.2015  03:07

  本报讯(记者 高健)“我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年轻人如果喜欢开车、骑摩托,也应该选择去赛道竞驶和练技术。”这是摩托版“二环十三郎”庞国钦昨天庭审最后陈述时说的一段话。最终,东城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上午9点半,庞国钦被法警带入法庭,偏瘦的他显得很萎靡,语速也不快,并没有其飙车视频中的“速度与激情”。

  检察机关指控称,8月22日3时许,庞国钦为寻求刺激,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无牌照的“雅马哈”牌R1型摩托车,由玉蜓桥出发,以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速度行驶,用时13分43秒绕行二环主路外环一周。在行驶过程中,庞国钦驾驶摩托车多次违反禁行标线指示,频繁、突然变道超车,并近距离穿插于其他车辆之间,期间该车迈速表显示最高时速达237km/h。经鉴定,庞国钦行驶途中部分路段的平均时速为151km/h。

  随后,检察机关还当庭播放了庞国钦自拍的13分钟飙车视频录像。

  在这段视频中可以看到,虽是凌晨,但二环路上仍有不少汽车,庞国钦驾驶的摩托车不时在车流中左冲右突,几次强行超车并线。最惊险的是超一辆微型面包车,庞国钦的摩托车几乎是贴着面包车超了过去。庞国钦自己也说:“当时非常危险,我和面包车之间只有几十厘米的距离,如果两车擦到,以我当时的时速,很可能车毁人亡,也会给对方造成很大损害。

  对于危险驾驶的指控,庞国钦供认不讳。据其在公安机关交代,之所以想在二环路上飙车,是受到当年“二环十三郎”的启发,而自拍视频,也是想在“车友”之间交流。

  最后陈述时,庞国钦为自己的行为向公众道歉,并称回想当时的行为很后悔、后怕,劝诫其他人不要再模仿这种飙车的行径。

  最终,法院认为,庞国钦为追求刺激,罔顾法律规定,在二环路主路违法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飙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危害了公共安全,属于追逐竞驶,且系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庞国钦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对于是否上诉,庞国钦当庭表示需要考虑后再做决定。

  案件宣判后,该案独审法官宋晓鹏还对庞国钦进行了判后释法和法庭教育。他说,飙车行为,是对自己与他人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漠视,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刑律。“被告人喜爱骑行摩托车,个人爱好应被容许和尊重,但任何人的个人爱好和行为都应有度,这个度就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更不能触犯法律。”最后, 宋法官对1985年出生的庞国钦说:“俗话说‘三十而立’,这个‘立’更应该表现在一个人心智上的成熟,是内心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责任感的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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