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召开

28.09.2016  03:38

新闻发布会现场

潘安君介绍“十三五”水务工作目标及任务

媒体提问

段伟回答记者提问

媒体集体采访

本报讯 9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环保局召开“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市水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安君在发布会上介绍“十三五”期间水务工作的目标及任务并回答记者提问。总工程师段伟就本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根据“十三五”北京水务规划,到2020年,北京市节水型社会率先全面建成,城乡水环境明显改善,供水、排水、防洪排涝等水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运行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全市用水总量不超过43亿方,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2亿方;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消除全市黑臭水体,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7%;万元GDP水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下降15%以上。 
  潘安君介绍,“十三五”期间,水务发展主要有四大重点任务,一是多措并举提高节水水平,率先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二是全面提升水源和供水保障能力,支撑城市功能疏解和重点区域发展。三是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打造”水清、岸绿、安全、宜人”的优美水环境。四是大力实施防洪排涝系统工程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运行安全。 
  为了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管理手段,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补齐治污短板,北京市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了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 
  《补偿办法》主要内容水环境区域补偿包括跨界断面补偿和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两部分。依据《补偿办法》,跨界断面考核采用月度监测核算、全年逐月累加计算的方法。在北京市境内区与区交界处河段设置水质监测断面,当断面水污染物超过考核标准时,上游区政府应缴纳补偿金。按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根据水质达标情况,核算跨界断面补偿金。 
  污水治理目标补偿是以市政府和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依据,按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污水处理率两项指标,核算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未按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区,需按照项目延期日数核算补偿金。 
  据了解,2015年度全市各区应缴纳水环境区域补偿金总额为13.6亿元,其中跨界断面补偿金为9.7亿元,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3.9亿元。今年截至8月底,全市各区应缴纳水环境区域补偿金总额为8.6亿元,其中跨界断面补偿金为5.6亿元,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为3.0亿元。 
  而对于跨界断面补偿金的使用,上游区政府缴纳的补偿金将全部补偿给下游区政府,下游区政府须将其用于本区的水源地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作。 
  对于污水治理任务补偿金的使用,实行跨区污水处理的区,补偿金40%由市级统筹,用于农村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重要水体水质改善等方面;30%用于本区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等;30%用于跨区污水处理设施所在区的水环境治理项目等。其他区缴纳的补偿金,70%用于本区的水环境治理项目等;30%用于下游区的水环境治理项目等。 
  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实施以来,进一步落实了各区政府治污责任,有力推动了两个治污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形成了上下游各区齐抓共管的水环境治理工作格局。截至目前,第一个治污三年行动方案已基本完成,全市大中型污水处理厂从2012年底的41座增加到67座,共完成新建改造污水管线1384公里,再生水管线476公里。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72万立方米/日,能力大幅提升,增长70%,污水处理率由2012年的83%提高到90%,全市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3995吨/日。为第二个治污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 
  在随后进行的媒体提问时间里,来自人民日报、北京日报、中国环境报等媒体的记者提出了针对今年汛期的一些问题,水务部门是否会有新的工作安排将如何消除黑臭水体等问题,与会领导就分管工作分别作了回答。